“醉驾”入罪标准有调整 酒后挪车等不作犯罪处理

广告

审理“醉驾”案要采用新标准了。如酒精含量在140mg/100ml以下,但无规定从重情节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
t01c41221db5aff9aa1.jpg

往后,温州法院审理“醉驾”案要采用新标准了。本月17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、浙江省公安厅印发《关于办理“醉驾”案件的会议纪要》的通知。

《纪要》主要明确了这三点:对于醉酒在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,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,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、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,对公共安全没有危害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;

醉酒驾驶汽车,对酒精含量在180mg/100ml以下的,不具有规定从重情节,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,可以适用缓刑;

酒精含量在140mg/100ml以下,但无规定从重情节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
醉驾立案标准和道路范围认定

据该《纪要》内容显示,主要分为六大部分:关于立案标准;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;关于机动车的认定;关于道路的认定;关于对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;关于刑事处罚。此次该《纪要》对“醉驾入刑”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。

立案方面——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,不再表述为:“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”,而是表述为“立案查处”。

道路范围——此次《纪要》增加“对于醉酒在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,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,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、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。”

不过,该《纪要》还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,根据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,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。

“不起诉”或“免予起诉”、缓刑标准有所放宽

就醉驾的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、适用缓刑的标准,该《纪要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。

《纪要》规定:醉酒驾驶汽车,酒精含量在140mg/100ml以下,且无法定从重情节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而之前的规定是:免予刑事处罚(不起诉),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/100ml以下,无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。从中可以看出,“不起诉”或“免予起诉”的标准放宽了。

《纪要》规定:醉酒驾驶汽车,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/100ml,无从重情节的,可以适用缓刑。而之前的规定,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/100ml以下的适用缓刑。这就等于,放宽了适用缓刑的标准。

查获后故意当场饮酒的,“呼气+血液检测”认定其酒精含量

对于查获后故意饮酒的,该《纪要》这样规定:

查获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,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酒精含量;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,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,并从重处罚。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,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,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。

在醉驾案诉讼证据要求方面,相比先前规定,《纪要》增加了一条:“醉驾”案件,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;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、鉴定样本错误、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。

细化“醉驾摩托车电动车”处罚标准

据《纪要》,醉酒驾驶两轮、三轮摩托车,酒精含量在160mg/100ml以下,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;

酒精含量超过160mg/100ml但在200mg/100ml以下,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;

酒精含量超过200mg/100ml,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,应当给予刑事处罚。

另外,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,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,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;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,酒精含量在200mg/100ml以下,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,可以适用缓刑;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
而根据之前的规定,免予刑事处罚(不起诉)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/100ml以下,无法定从重情节,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。但是,对酒精含量在100mg/100ml以下,无法定从重情节,并有特殊情形的(如抢救危急病人等)极少数案件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(不起诉)。

律师告诉你

“醉驾”标准调整不违背立法目的

此次出炉的“醉驾”标准调整,引发社会热议。

有人认为,调整醉驾犯罪的标准,确实体现了“宽严相济”的原则。但是也有人称,这是对酒驾、醉驾的变相纵容,“小区里的路也是路,走的人都是不特定人员,虽然挪车只开一小段路,可醉驾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,不该被认定为无罪。”

对此,多位律师认为,此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、浙江省公安厅出台《纪要》,对部分醉驾行为“另行对待”,比如醉驾者在住宅小区或停车场挪一下车位,一般不会出现高速行驶,相对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,如果一概被认定犯罪,那就会出现“后果不严重,处罚很严重”的尴尬。而且,这部分醉驾行为并不是“醉驾入刑”的打击重点。“此次调整醉驾犯罪标准,比较适应实际情况。该《纪要》的出炉,并不违背醉驾入刑的立法目的,反而具有人性化。


本文来源:住温网讯   责任编辑:平平
阅读更多详细内容敬请关注官方微信

微信公众账号

住在温州网专注温州本地房产资讯,

总粉丝已突破50万

温州吃玩圈商城

温州吃玩圈微信小程序

专注温州本地美食推荐,在线下单,美味又实惠

分享到:
热点话题
延伸阅读
网友参与评论
 
条评论
表情
点击加载更多
表情
  • 关注微信
  • 手机APP
  • 看房团群
  • 建议反馈
  • 回到顶部
  1. 1官员谈房地产去库存:当务之急是让农民工买得起房
  2. 2盘点2015,那些刷爆朋友圈的楼市关键词
  3. 32016楼市8大变化 第2条就看呆了!
  4. 4为了娶媳妇,这男的竟然把新房装成这样!够折腾的! 点击(57)
  5. 5现在的装修,都流行不装主灯了! 点击(57)
  6. 6温州鹿城区黑臭河投入上千万元整治后再度反弹 点击(57)
  7. 7工薪族买房七大技巧 攒钱买房不如贷款买房 点击(57)
  8. 8不敢看!支付宝2015全民账单公布 温州人又逆天了 点击(57)
  1. 1住温网直通售楼处:温州新盘 专访尚品半岛营销总监 肖裕 点击(1002)
  2. 2中央绿轴6宗地块以53亿被新希望收入囊中 点击(944)
  3. 3本站独家专访:仪邦集团总裁助理 黄美娇 点击(2470)
  4. 4乐清2015年百亿现代服务业项目集中开工 点击(713)
  5. 5撤县设区洞头房价会一跃而起吗? 点击(2939)
  6. 6瓯海房屋开发年初竞得的地块定名为将军华府 点击(1266)
  7. 7(7.27-8.2) 众多楼盘发力,瓯海销量连续夺魁 点击(427)
  8. 8住温网与你相约温州家博会,大家一起躁起来 点击(321)